近日,國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進一步減少涉企收費,降低實體經濟成本;其中提到了“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工程中推廣使用銀行保函。”
其實縱觀國家對于建筑領域的各類保證金已經發了很多相關文件,如:
2016年6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
2016年10月28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了《關于開展涉企保證金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運行〔2016〕355號);
2016年12月27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精神,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下發了《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6〕295號),為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7年6月20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切實減輕建筑業企業負擔的精神,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對《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建質〔2016〕295號)進行了修訂,下發了《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2017年8月21日,國資委與住建部辦公廳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中央企業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保函替代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廳發財管〔2017〕49 號);
2017年9月26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下發了《關于公布國務院部門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的通知》(工信部聯運行〔2017〕236號);
據數據統計顯示,建筑業企業以保證金形式被占用的資金,占到企業年營業收入的10%甚至更高。有的一個億的工程,光保證金就要交7-8千萬,可見建筑企業受保證金之苦多深。由于施工企業繳納各類保證金投入總量大,回收周期長,沉淀資金過多,嚴重影響企業整體資金運作。取消各類保證金,是大勢所趨,也是眾望所歸。
2016年6月15日,國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宣布失效一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于辦事創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部署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降低企業成本、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清理建筑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各類保證金。
除保留依法依規設立的農民工工資、投標、履約、工程質量4項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已收取的要于當年底前退還。
二、是未經國務院批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推進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
三、將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四、推行以銀行保函方式作為保證形式。對保留的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收取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按時返還。
五、規定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六、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別化繳存。
即對于一定時期工資支付良好、沒有工資拖欠情況的企業,給予保證金減免待遇。